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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建通〔2018〕74号
ssc稳定计划群关于对2018年
“3.18”事故迟报的督办通知
云岩区住建局:
3月18日下午16点50分左右,云岩区黄金路黄金首座项目一名工人在项目靠中铁五局一侧围墙上加装轻质围挡时,不慎掉落在工地深基坑内受伤(高约22米),施工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急救车电话)96999,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次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至3月19日上午9点59分,云岩区住建局将此事故的事故快报报送贵阳市住建局,3月19日上午10点08分市住建局报送省住建厅。
此次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相关规定,现要求云岩区住建局组织对此次迟报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落实责任到人并形成书面报告及处理建议,报送云岩区政府、贵阳市住建局,抄送云岩区安监局及事故调查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2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19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1000050